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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海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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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函〔20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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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有关大中专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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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为做好 2008 我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1 、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2 、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直接派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 3 、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4 、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 、未经过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二、关于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三、请各学校于 6 月 20 日前 将来青海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邮寄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做好接待、推荐和转递档案等工作。 四、我省从 2008 年 7 月 1 日 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派到青海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必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六、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桂花 、金麟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 33 号 邮政编码: 810008 联系电话: 0971-6302709 传 真: 0971-6302651
附件: 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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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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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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